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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是四川内江人,今年年初到甘肃省庆阳市的建筑工地务工。3月25日因工作受伤至右脚踝粉碎性骨折,左脚踝骨折,现公司交了手术费用并且已经做了手术,并且已经出院了。医院那边说工伤鉴定大概可以鉴定为8级伤残。公司填写的工资为3500元/月,但实际每个月平均一人的工资在8000左右,应该怎么办?目前包工头和公司有点推卸责任,不协助我们办理公司赔偿事宜,如果我们想尽快解决,与公司私聊应该如何做?

其他 2019-05-24 05: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骨折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果和伤者实际情况要求赔偿!
  • 与公司私了的话,你们向公司提个数字,让他们赔偿即可
  • 您好,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工伤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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