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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生活在农村,目前生活自理,每年收入20000元左右,有一儿一女,我爱人是长子。我和爱人每月收入共20000左右,每月定期为老人存款1000以备老人生病使用,并额外购买药品生活物品等每月约2000元(以前大约每月4000多)。爱人妹妹的两个孩子都在公公婆婆家抚养,她基本不出生活费,也就是公婆在抚养。目前公婆在村里有两排房屋,其中一排为新建房,装修很好。我和爱人在市内居住,每周末回家探望。爱人妹妹在外地,只把孩子留在家里。这种情况下,老人总想让我们抚养爱人妹妹的孩子,我不同意,因为爱人妹妹对生活不负责任,不到四十岁就准备养老了,我养老人不和她争,可以我独自养,可是她的孩子我也要养,(其实现在也相当于我在养),我想问问,我们的情况,在天津,正常需要给老人每月多少赡养费,我想咨询清楚,如果老人还是不讲道理,就让他们起诉,让大家找个讲理的地方。请您帮我分析,是否现在我和爱人已经尽到赡养义务。如果正常审理,我们应当每月承担多少。如果我拿的多了,就都存起来,留着以后老人看病用,毕竟年纪大了,得给准备。现在花了就没有了。

离婚 2019-05-23 16: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他们无权利要求你进行抚养义务。
  • 协商不成起诉赡养
  •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具体计算标准为: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按您所说您和爱人应当尽到了赡养义务。
  • 父母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收入的,或是生活困难时,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一般是男的年满六十周岁年以上、女的55岁以上,也就是退休的时候。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如果你公公婆婆现在有劳动能力和收入,还没有到给赡养费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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