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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跟一个工厂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里说如果做不满七天不给结工资,我做了五天提出离职(因为是烧焊,眼睛电弧光烧伤,去医院医生建议不能再继续烧焊)。当时老板也同意给我结清这五天工资,但要等到下月公司集体发工资时再给!现在时间都过去两个月了,我打电话到公司问工资的事,他们却说我没做满七天,按合同上规定我没有工资!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能问公司要到我这五天的工资吗?谢谢解答!!!

其他 2019-05-26 1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1、一般工资的发放日,在劳动合同书上都有约定。这个月的工资,在下个月的20日前发放,这个情况比较普遍。根据工资支付条例,不能超过一个周期,也可以理解为,月工资不能超过一个月。
    2、一般的工资,多会分成几个部分,如基本工资、津贴、伙食补贴、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加班补贴(或具体计算加班时间给予加班费)等等,比较正常。
    3、单位应该在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同时,给员工工资条,以明确工资的分项与构成,防止差错,这也是员工的知情权。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讨薪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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