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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胳膊摔骨折了,我是班级老师,孩子是经过我允许自己出去玩的,我没有陪同,但是户外有老师和其他班级孩子玩,也有老师看护,孩子是在转盘设施上掉下来的,是有别的小朋友推着转,转的速度太快掉下来的,掉下来的时候两位老师背对着孩子了,户外没有监控。孩子回来没有说胳膊疼,我也没有发现,还给孩子脱了一件衣服,一直到午饭后才发现,并立即带孩子去医院拍片处置和家长联系,前后不超过一个小时。请问我占多大责任,如果打官司需要赔偿,会赔偿多少钱

其他 2019-05-23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你好,若户外有老师,并且有实际侵权人,说明你已经进到了责任,不需要赔偿。
  • 你好,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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