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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的母亲在一个工厂上班,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在上班期间被机器碰撞导致肋骨骨折4根,有基本医疗保险,今天去厂里面要说法,厂里面的意思只是想认医疗保险,把保险报销后的钱给我们,其他的没有,我们不要他所谓的报销后的钱,只是想要我母亲在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和我在家里陪护的陪护费用。请问有什么途径么?

其他 2019-05-27 08: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偿。

  •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在工伤期间享有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后,在治疗养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待遇。
    劳动者被评上伤残后,用人单位用应当支付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没有评上伤残的就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 员工在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内,保持原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不含加班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你好,搜集在工作中受伤的证据,自行向劳动局进行工伤申报,拿到工伤认定书以后请律师协助依法维权,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应该正常发放同时应该支付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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