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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工地上脚受了伤大脚趾头骨头粉碎……工地上负责人把她送到医院后就不管,也没交一分钱只跟医院里的人说先治到时候他们来接账,现在住了12天了欠费1万多元医院里催交钱。可工地上的人要我们先自己垫付到时候再报工伤。我觉得他们就想推卸责任,打电话给那个也不管这个也不管我们老百姓找谁来维权呢?先不说赔偿问题现在就连医疗费用都不管了

工伤赔偿 2019-05-27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需要做完工伤鉴定才能进行相关赔偿,赔偿是按工伤等级不同支付相对应标准的赔偿费
    2,在伤情稳定后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确定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工伤鉴定后如果无法继续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这样可以获得两种赔偿,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工伤方面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由工伤保险作出赔偿。被摩托车撞可以要求对方给付交通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赔偿的项目。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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