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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傍晚我们在村道路上散步,突然被身后开来的车撞了,因为对方车开的太快什么都没有警示(喇叭、刹车、车灯没开)后来经医院检查我为右脚轻微骨折,对方自己摔断了六根肋骨!后交警出的事故认证书是对方主责,我次责(说我在非机动车上走,因为正好我们走的那一段边上设有人行道,别的地方都没有)他那边不想赔我钱,还说大家都有错,他自己伤的更厉害用钱还多,所以想请你们帮忙看看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9-12-09 14: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 请问现在协商有协商结果吗,可以让我帮您分析分析,看看怎么样谈判处理
  • 伤情稳定后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损失,然后起诉要求赔偿
  • 一般来说,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人被车撞了,造成了损害的,对方负全责的赔偿,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索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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