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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5月22日在长沙开福区租了一个房子,当时找的二房东,他转租当时是给了他一个半月房租然后还压了一个月!就签了一个合同,我也没有租过房。所以当时没有仔细检查电器。几天之后大房东过来重新与我们签的合同,之前哪个合同被二房东拿走了。就在昨天发现房间空调坏了,我联系他们两个人结果的不管,还骂我。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7-09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如果第二手老板未经房东同意而擅自将店面转租给你,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而收回店面。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你可根据你与第二手老板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求第二手老板赔偿。在第二手老板躲避不见的情况下,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他。
  • 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转租,房客仍然未经许可转租,该行为构成对合同的违约,同时其转租行为无效,可以直接要求现有的租住人搬出房屋,损失由房客承担;同时,你也可以解除与房客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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