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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给过礼金之后分手了能要回礼金吗

离婚 2019-07-19 13: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主张返还。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是我国历史遗留的结婚习俗,从法律角度分析,彩礼应属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即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登记结婚,他们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赠与所附的条件没有成就,那么,聘金就应当返还。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由此可见,只有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结婚。只按照习俗办理结婚仪式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属夫妻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 订婚具体情况视各地风俗来定,一般来讲订婚都是比较简单的。但是订婚需要准备的东西却是必不可少的。
    女方:一双红鞋(最好短根的)、新的内衣、租婚纱、定早妆、订花(一束红玫瑰,一束百何花、胸花)一个红盆里面装有(一对化装镜,一双牙膏牙刷、一对香皂(盒)、如果不麻烦就再加点洗潄用品(洗头的之类的)、男女双方还要各准备一条红色的腰带(布条的也可,当天带上)一盏台灯(灯泡要红的,小舅子送灯到新房)。
    男方:一套西服、一条红领带、新内衣、一双皮鞋、婚车(车花)、汽球、喜字、订席、印请柬、一扇排骨、两颗大葱、四双红筷子、乐队、红包(压床四个、男女双方家长各一个、如有小舅子两个(一个改口、一个点灯)。还有现在情况下最好在订婚的时候准备好订婚戒指。都要结婚了,不要因为一点小钱弄得大家心里别扭。结婚就是要高高兴兴的,男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要太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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