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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村与领村有土地争执,他们有山林权证,是2007年办的,我们的林业三定是1982年的证,这样我们起诉会有胜算吗?

征地补偿 2019-06-10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因此,您们村可找先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商处理,对处理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按你说的情况看,这地原来是他们的,你们三定时期做到你们名下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那么你们有可能会败诉。
  • 地权裁决找政府,你们胜诉的概率大。对政府裁决不服可起诉。可来律所面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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