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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武昌有三套住宅,为我父母共同财产,于1997年赠与我三兄弟,并于九七年九月办理了房产赠与公证。公证后,父母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公证书,还有房产交与我三兄弟使用至今。当时未办过户手续,如今父母去世,当我们到房地部们办理过户时,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房产赠与人也去世,房产过户手续无法办理。但根据民法通则(1990)第145条指出: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应以赠与物交付为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予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应令其”中的“其”是指受赠人吗?父母已去世这种赠与有效吗?

其他 2019-11-12 04:3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 请问您赠予协议是什么时候写的呢?具体内容能让我看看吗
  • 公证不是该赠予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赠予人与受赠予人签字就可以了。但经过公证后,如果发生房产争议,就不需要再通过诉讼来判定它的合法性了,因为公证书本身就是生效的法律文书。赠予后,您儿子是唯一合法的产权人,您的其他子女对该房当然就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了。您儿子如发生意外,该房即作为其遗产由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按法定继承,除非其生前已立有遗嘱对产权做出处理。
  • 第一、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产权不能转移并不能代表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本争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等有关法律规定,因为你所提及的房屋属于福利房屋,是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产物,国家对于这个具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因此,法院会判定你们的合同合法有效,对方应该将房屋产权证依法过户给你,否则对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当然,由此产生的费用应该由你承担。
  •   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要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经公证后,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再到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遗产过户手续。公证处在受理公证申请时,可能会要求提供与继承有关的相关资料及证据,其中也应当包括要求两位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均表明对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若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两位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予配合,或者对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导致公证处做出不予公证的决定时,为了确保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公证判决。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经过继承权公证的步骤: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第二步:房地产继承登记。房屋继承人到房产管理局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房产管理司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8、继承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 你好,这种情况下,建议继承房产
  • 您好,一般来说“其”是指赠与人,父母去世的可以按照遗产处理
  • 赠予是有效的,可以问下房管部门有没有其他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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