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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已经领了离婚证,但是一直带着孩子生活在一起,帐号密码什么的都互通,这种情况下,对方借用本人名义,骗取信任称做生意等各种理由,进行银行贷款,信用卡借贷和网贷,累计数额高达50万,承诺还款出外一周失联,至今未归。这其中有生活花销,有他在外我不知道的个人花销,他的花销占绝大部分。并且近期发现,他在外面另外有女人,并给对方付房租,买东西,出去消费等。当初离婚协议上,孩子归他抚养,这也丢给我,生活费都没有。现在银行追债,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我可以告他,让其共同承担债务吗?可以划清债务分割吗?该我承担的责任我承担,但是应该我承担全责吗?或者说必须由我承担全部债务吗?

离婚 2019-06-05 1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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