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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他说也要我已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怎么办

仲裁 2019-06-04 15:2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要有劳动合同书的 。
  • 找相关证据确认劳动关系,比如打卡记录等
  • 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的时候需要的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以上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 (一)申请仲裁。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二)审查立案。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仲裁程序。受理仲裁申请后,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四)开庭审理。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五)仲裁调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六)仲裁裁决。对调解不成的案件,由仲裁庭作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职工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其他裁决不服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仲裁调解书、裁决书执行。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公司有以下情形时,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一般来讲,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可以起诉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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