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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昨天下午五点多驾驶一辆小轿车与一辆水泥罐车同向行驶对方右转与我相撞,碰撞之后我的车子又碰向停在路边的一个电动三轮车,三轮车上面坐的有驾驶员,我的车子有三处受损,三轮车前半部受损,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受伤住院,判定有轻微骨折,交警判定书判定我为主要责任,水泥罐车为次要责任,电动三轮车无责任,并判我负责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的治疗以及车子的维修,水泥罐车负责维修我的车子给了我500块钱,昨天晚上去医院本人已经垫付了1500块钱用于治疗电动车驾驶人,现在本人车辆被电动车驾驶人家属扣押,因为事故发生在电动车驾驶人村口现在想问一下,对方私自扣押我车我应该怎么做?对方在医院我还需要继续垫付吗?水泥罐车是不是也要付相应的责任?就给了我五百块钱维修我车子费用现在对方要求换新电动车,这个怎么解决?关于此次责任认定我觉得对我有点不公,因为本来是水泥罐车与我碰撞引发的二次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的损失,但交警全部划在我自己头上

其他 2019-06-07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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