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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班时间超时工作,可以告吗?

其他 2019-06-05 23: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公司吃饭时间不应该算在内。
  • 超时加班不给加班费的,救济途径:1、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举报;2、以拖欠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上都需要主要保留有关加班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就是加班,那有没有给加班费?
  • 您好 是否有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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