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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爸在一家医院食堂工作不到2小时(食堂已经被私人承包),没有签劳动合同,被食堂搅面机把右手手掌搅到了,已经做了手术,总共在医院花了34000元,但是食堂负责人只承认27000元,现在医院已经给我爸爸停止治疗,如果要继续治疗需要我爸爸自己掏钱交费,因为做手术至今没有向医院缴纳费用,都是欠款,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样处理,谢谢!!!

争议解决 2011-10-13 13: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本案件应首先区分是工伤纠纷还是雇佣损害赔偿案件?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标准有较大的区别,导致的赔偿金额也有差距!属于劳动纠纷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再依法申请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就鉴定结论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提起劳动仲裁! 工伤的赔偿依据是本人工资和社平工资,起诉的被告主体是单位或个体法人。 而属于临时性的劳务、雇佣行为,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主要: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交通费等!残疾的赔偿主要看伤者的年纪和户口类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比较大的区别!
  • 一样按工伤处理。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属于工伤,需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如果骨折以上,至少可以评级,至少还可以获赔八万以上。 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 自己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起诉对方。
  • 只要能证明你爸爸在食堂上班就好了。 这属于工伤,单位要赔偿的。
  • 一样按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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