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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合同3个月,试用期应该不能超过一个月,但是我已经上满一个月了,公司还是按试用期不合格把我辞退了,这样合法吗?在没有通告劳动者擅自把劳动者的周末加班调为平时上班合法吗?劳动法规定每个月不能超过176小时,但是劳动者已经上了184小时,(把周末加班调为正班才多出来的)公司按平时上班价钱付给劳动者薪水合法吗?被辞退了,公司说工资等到发工资的时候发到卡上是否合理?

其他 2019-06-06 0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辞职,试用期辞职要提前告
    2、不管你的合同签订的是从哪天生效,实际上都从你上班的第一天开始生效,即使公司与你签订的合同是从试用期后开始生效,也是一样的。公司有责任为员工缴纳社保,包括处于试用期的员工
    3、试用期工资相对低一点是可以的,但是公司扣发5%工资,待通过使用考核后再发放的行为完全是非法的,必须全额返还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从劳动者第一天上班起,实际就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明确有规定在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试用期,另还确认了试用期的最长时间;并且有规定必须注明劳动合同期限,这个起始时间是以你入职日期开始计算的。
    3.在计算员工工龄是均会是以员工入职日期起计算,而不会以试用期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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