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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己离婚,儿子是成年聋哑人(已获得大专文凭),现在妻子硬要丈夫做儿子残疾人的监护人,儿子也同意,那么丈夫该不该做这个监护人?是否有法律规定一定要做?

离婚 2019-06-06 1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然是夫妻离婚只是解除了夫妻之间的相互义务监护权是一种义务并非离婚就可以不履行对孩子的监护义务。
  •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 如无证据证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监护人。聋哑,不是精神病,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离婚后父母依然是孩子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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