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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服装辅料商,在给一服装毛衫制衣厂服装辅料加工期间,该厂老板澳门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于97年9月21日向我借现金二万元正,并约定一个月内归还不计利息,借时立有字据盖有厂公章及老板签名、手指模。但时至今日该老板以该厂未以出货及其他借口拒不还钱,而在近段时间我打电话给该老板,但该老板连电话都不接,去厂找她时连大门也钥上不让见面。所以现时不知怎样才能追回我的借款和货款(货款合同期一个月结清)。她这样的行为是否以构成诈骗?我能以这理由报警及起诉她吗?

刑事辩护 2008-04-04 1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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