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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我老公离婚他不同意,是我起诉离婚的,现在我有法院判决书,儿子判给他女儿判给我,现在我要分户还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 2019-11-07 09: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特别规定是:(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书、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二,孩子由谁直接抚养,与孩子的年龄、双方的具体情况有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好诉状及相关证据,包括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共同财产及债务证据等。 通产情况下,在起诉前将夫妻中婚外情一方进行在婚外情的证据准备好,从而保证能够在离婚时进行诉讼。
  • 你好1建议你到派出所咨询办理。
  • 你好,持判决书向派出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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