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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半年前全款买房和父母有借款合同!房产是我弟弟的,现在我弟弟突然闪婚,女方要求加名!如果加名后,房产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我父母有权利要求女方偿还借款吗?因为借款是买房用掉的合同里有说明!

离婚 2019-06-11 18:4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法律要点: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二人承担偿还责任。 钱律师提醒: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结合您的描述,您的弟弟从您的父母处所借款项是用于购买房屋的,而该房屋又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所以,您的父母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女方承担还款义务。
  • 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诉讼
  • 按照具体出资比例进行确定具体
  • 可以主张借款,因为有合同。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如果结婚在后,可向男方主张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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