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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50年合理吗?

征地补偿 2019-06-11 12: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您所说,您遇到的情况应该是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农村土地征收转国有后再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只要集体土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承包,或者被征收,其行为是合法合理的,但是对于承包年限需要受第十四条的约束,否则您可提起异议,按实际情况维权。
  • 征用是把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途径。你所说的征用50年,应该是承包。
  • 您好,征收公告是怎么通知的呢,征收补偿应当一次性补偿的。
  • 征收就是变集体为国有,没有什么50年的概念了
  • 你好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途径。你所说的征用50年,应该是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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