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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里有一个交通事故,我是车主,我在路边刚起步,然后看见后面一个电动车就从我后面过来,我就踩刹车,后边那辆电瓶车速度太快急刹从我车后面滑到了车头,但是没有碰到我的车。交警也把车给我扣了!现在对方就是问我要钱,我让他去事故中队签字判责,他说不去,一直拖着我!现在这种情况,我的车怎么能拿出来,他不签字的话我这个案子要怎么消!

其他 2019-07-13 1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拒不签字,交警会在认定书上注明情况,把责任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认同可以申请复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   电动车闯红灯事故怎么处理,  1、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如果,当时的监控视频拍下行人的确是闯红灯的行为,此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且机动车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所以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公安部最新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为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3、新规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而行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将被罚10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了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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