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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我有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可以要赔偿吗律师;您好,我是2017年8月22日被公安局拘留,9月29号逮捕。检察院经两次补侦查,检察院都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2018年6月13日释放。请问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国家赔偿 2019-07-02 2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既然是应赔偿请求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裁决的司法活动,就应当遵守司法程序的一般规则,赔偿的一般程序是:(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2)合议。无论是行政审判庭,还是赔偿委员会,都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3)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   刑法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归纳如下: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的;  3、预备犯或中止犯;  4、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是盲人犯罪的;  5、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6、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活动的;  7、自首或自首后又有立功表现。实践中,在具备上述情形之一时,只有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才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又称\amp;quot;证据不足的不起诉\amp;quot;)刑事诉讼法140条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应注意的是: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存疑不起诉的必要条件。  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指以下情形: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且无法查证属实的;  2、构成犯罪的事实要件缺乏必要的证据证明;  3、证明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  4、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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