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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男朋友在一起两年,订婚了,去年生了个男孩男方靠关系上了户口本男方的姓,现在双方因感情不合分手了,半年一直都在我在抚养孩子,孩子也一直在娘家,现在男方同意分手但要孩子,我也要孩子,一直争吵不下,请问孩子是否应该给女方

离婚 2019-06-11 22: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女方争取小孩子的抚养权有优势。
  • 只能通过起诉的途径争取抚养权。
  • 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另一方可依法要求要求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孩子随女方生活为主,联系我们帮助你起诉即可
  • 您好,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 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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