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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三高,糖尿病,脑血栓患者,妻子要离婚,并以自己也有困难不给扶养费,请问我该怎么办?若起诉法院能判她给吗?

离婚 2019-06-12 16:1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法律要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钱律师提醒: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您可以与女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女方称自己有困难,则应提出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女方有困难的事实得到了法院的确认,那么法院会适当降低女方应承担的抚养费数额。 最后,需要提醒您的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您好,一般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赌博等情况,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如造成损害可要求赔偿,包括实际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如婚内共同生活产生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若能证明该债务您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不须归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岁到十岁。一般根据双方经济条件以及在婚姻中存在的过错等情形,判给对子女成长有利,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一方,十岁以上,一般会考虑孩子的意见。抚养费一般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法院的认定一般在支付方的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三十左右。如果对方拒不支付,您可以起诉,详情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这一般不会支持,可以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
  • 你好,可以,建议搜集证据起诉主张抚养费
  • 都不养的话,由法院判决
  • 你好,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又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起诉要求多分财产,沟通解决
  • 请说清楚一些你们是都不想要孩子吗?
  • 你好,一般孩子归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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