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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右手食指断了接上了,是工伤赔偿费是多少

工伤赔偿 2020-02-12 16:3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手上有病历资料,包括X光片、CT片、医生诊断意见等,我可以让合作的法医看看,做出一个基本的判断,才能为您估计怎么样提赔偿要求。现在是因为什么原因受伤?是交通事故吗?
  • 您好,您是在工作的时候受伤的吗?是否有做过伤情鉴定呢?建议你一对一咨询,我尽能力帮您。
  • 职工工伤死亡家属有什么赔偿?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比例之和不应高于100%。

    计发标准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三项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

  • 工伤工资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单位按照原工资支付的工作,不是工伤医疗待遇,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1、治疗工伤的费用;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4、安装辅助医疗器械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各伤残等级一次性补助金: 一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二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三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四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五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六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七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八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九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十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 你好,具体是做什么的?实际收入是什么情况?
  • 你好,请问工伤鉴定做了吗
  • 您好,建议您先去做个伤残鉴定
  • 你好,需要先去做工伤认定
  • 你好,鉴定你先做一个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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