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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磁县住建局一名工作人员,2004年2月10日向单位申请办理二胎准生证,当时单位计划生育部门自制的规定缴纳1000元押金,因种种原因未办理到二胎准生证,后来慢慢淡忘了押金的事情,今年5月份无意中看到的押金的条子,我找到单位目前负责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说明此事要求退押金,工作人员表示时间长了不知道此事,说当初办理收押金的经手人员已调到别的单位,和当初经手人联系也称忘记此事了,双方都辩解与自己没有关系!想问下律师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讨回押金,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谢谢!

诉讼 2019-06-26 0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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