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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有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判决公司败诉,需继续履行合同。公司不服上诉到区法院。如果区法院判继续履行合同,我是否可以拿到从劳动仲裁开始到一审判决结束期间的实际工资?(劳动仲裁前12个月平均月收入)公司如果以这期间没有实际提供劳动为由只给北京市平均工资?或者我的基本工资?

仲裁 2019-06-14 13: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 你好,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你好,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
  • 如果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
  • 按照实际工资计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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