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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2日我村土地被征用,之后我结婚,我老婆户口经村,镇决定迁入,村里和我签了个协议,协议内容是2008年土地补偿没有我老婆的钱,2009年3月本村再次征地,村民说不给我钱,这种情况我老婆能享受正常村民待遇得钱吗,那位朋友帮帮我,法律上有明确的条例吗,能指点下吗 ?很急~!!!!!!!!!!!

征地补偿 2009-05-22 13: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本案关键问题是你的老婆迁入你村后是否分到了土地,如果分到了土地,那么征用土地时应该有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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