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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国家规定预售房如何条件需要转现售?

其他 2019-08-30 0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32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建设安装工程的总投资已经完成25%

    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础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6.已经确定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

    7.已经与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

    8.已经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购买预售商品房,应当注意的问题如下:
    1、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楼盘、超出预售许可范围的商品房,请勿购买,也不要交纳预付款、定金、诚意金等任何名义的购房款项。
    2、慎交房款
    您在购房时请注意将购房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交存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交存账号应与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登记的监管账号一致。
    3、及时备案
    您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请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当地所在局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您可通过开发企业提供的业务编码和查询码,登录您当地所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业务查询;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合同,到当地所在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   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许可证。其商品房预售广告、售房宣传资料和说明书均应载明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其许可证应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1.内销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内销商品房须持以下证件或资料:  (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  (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  (5)有纳入市建委销售计划的证明文件;  (6)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外销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外销商品房须持以下证件或资料:  (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付清地价款(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  (3)市或区县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建筑施工合同,采暖、给排水、供电、燃气、电视接收、电梯安装等工程已确定交用日期的证明材料;  (4)已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  (5)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经确定;  (6)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32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建设安装工程的总投资已经完成25%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础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6.已经确定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  7.已经与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  8.已经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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