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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十几天了,但是没有钱劳动合同,只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我想辞职但是又怕不给我发工资,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6-17 04: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除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没有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可从中代扣个人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1、你有权要求公司依法为你补缴社会保险,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你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如果辞职后与单位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后,单位到社保办理了你的减员手续,你拿到回工回执,就自由了,社保关系自然回归社保局。如果你是本地常住户口,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回工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或个人缴纳社保,或再就业单位缴纳,都没有障碍了。如果不是本地户口,就自己带着回工回执,再就业就交给新单位,新单位就会给你办理增员手续缴纳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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