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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本人与店铺租赁方打了官司,事因是:七年前,我在市场从他人手里以六千元转得一约八平米的铺面经营服装。去年五月,我又在同一地点另租一铺面,管理不来,与租赁方回头提出退一店,有接店者只要设施费,(以往先例)他们答应。第二天在我没办理任何退店手续的情况下,他们将我的店无偿送给了原转店给我的人,此人是这里一霸,我与其有矛盾,不想与其矛盾激化才选择躲开。事后,我拿着租赁合同和押金条找他们领导要求要回门面。当时上月租金已全部交清,下月收费时间还有八、九天。他们不依,并要我去法院告他们。两个月后,我通过法院官司要回了门面并答应了他们补交两个月租金的无理要求。一年多时间过去了,他们一直不允许我转让,现在我因事要去市里发展,急需转店,也有人答应接手,可他们则以我的店面与他们打过官司为由,公开报复我,拿合同说事(合同为霸王合同,一年一次,到时,谁不在合同上签自己的名字谁走人。)不允我转让他人,只能退给他们,由我上述的那个人无偿接手占有。我该怎么做?请您指点我迷津。深谢!

其他 2011-11-03 1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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