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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五月中旬向一家学习机构的招生老师交了500元订金,打算6月16号补齐,正好去上课。但最近因个人原因不去学习了,那订金可以退还吗。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说明不能退,今天向那招生老师说明了,只说不能退就完事了。说你可以来上500元的课

其他 2019-07-21 0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是可以协商的。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所以,没有签订也是有效,但是属于不定期租赁。
  •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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