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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前在同一单位工作,单位分了福利房给他们居住。后来单位解散,福利房被母亲和儿子出资共同购得(儿子已经有经济能力购买该福利房),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儿子的名字。现在父母因为感情原因要求离婚,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分割该福利房。请问是否能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分割该福利房?如果可以,儿子是否占有该福利房份额?占多少?

诉讼 2011-10-16 14: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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