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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一个劳动仲裁案件,公司(被申请人)欠发个人(申请人)两个月工资有一年,不交社保。申请人申请了劳动仲裁。申请人(委托人)写了授权委托书。开庭时,申请人授权的被委托人在场。被申请人故意怀疑授权委托书中申请人笔迹,认为可能不是申请人签名。虽然,仲裁员与申请人当场通了电话,被申请人公司来的是2位前同事也听到,熟悉申请人(委托人)声音。但是,在开庭结束时,仲裁员却要求被委托人传说给委托人(申请人)到仲裁委在委托书上再签字一次,否则就作缺席裁定,判定申请人撒消上诉。申请人不在本地,跑一次来回费用一千多元,最近因家人生病不方便过去。我跟仲裁员商量说将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寄去行不行,他说必便本人来。你们看仲裁员要求是不是没有法律依据,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

仲裁 2019-06-17 2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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