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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谈了一年多恋爱,就结婚了,但他妈妈一直对我不相认,但是我两关系特别好,结婚半年了,她爸从库车回来了之后两天就明显的不一样了,我的妈病围加上我心脏不好,给她打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打八十个电都不接种找借口,回来了一二又回去,老是这样我说他几句她就给我吵架,我住院不管给她打电话不回来,还给我闹离婚,我该怎办?

离婚 2019-10-20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夫妻俩可以先就两位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如果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愿离婚。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 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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