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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装修的公司,现在合伙人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注册自己其他的公司,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

其他 2019-09-22 07: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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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规定,发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
      (1)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2)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所以,按照以上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股东可以货币出资,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出资方式,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股份的形式。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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