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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13来到这家公司签的合同试用期是两个月,两个月之后5.13该转正了,但是一直没签转正合同,后来问了一下,刚开始不承认试用期2个月,领导说他们公司的人都是3个月试用期,不承认之前承诺的2个月,但是合同在那儿摆着,我说按合同办,在我坚持之下,领导说是转正了,但是6月份发5月的工资的时候还是试用期工资,我就问领导,领导说要延长试用期一两个月,具体没说多久,现在已经6.19了,还是什么合同都没签,这样合法吗,如果离职可以申请赔偿吗

其他 2019-06-20 2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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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 劳动者提供劳动,应该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即使工作1年也是应该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内所以不给工资,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
      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 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进行约定,用人单位想延长试用期的,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于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另外,变更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你好:向劳动监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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