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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在公司上班,2008年1月才给统一购买社保,并且在职期间多次更换工资卡,现在找不到2006-2007年之间的工资卡了,很可能已经销户,还有什么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我在公司工作但公司未缴纳社保,现在要求公司补缴或赔偿需要哪些流程和证据?谢谢!

仲裁 2019-06-21 16: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社保怎么续缴?
    1、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理失业证,在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交手续。如果放在单位的话,那么到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2、因为单位和失业自由职业者的参保缴费比例是不一样的,单位的形式缴费的钱也多。
    3、如果现在再继续缴纳2年,够了15年,那么养老保险可以不补缴。
  • 其实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 单位应该在职工入职一个月内签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参保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可以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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