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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省蓝山县台湾承阳针织有限公司一员工,职位:师傅,该公司前身是广东富阳毛织厂,2002到湖南蓝山建立蓝山富李针织厂,2005年改名蓝山县台湾承阳针织有限公司,我是1995年进入广东富阳毛织厂做事,2002到湖南蓝山建立蓝山富李针织厂时,厂方派我到蓝山富李针织厂任师傅,一直做到2008年4月2日,在1995至2006年11月未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11月签订了至2007年11月的劳动合同,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2日未续签,4月2日厂方口头通知我不用再上班,理由是不再需要,不给我书面辞退书,也不给我任何赔偿,我去劳动局要求劳动仲裁,他们问我要辞退书,没有就不予受理,问我该怎么办?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仲裁 2008-04-03 1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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