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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签了名字当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19-07-30 0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 胁迫等手段,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 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 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 借条上担保责任的解除:按欠条约定的时间。超过时间责任解除。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在担保合同中进行约定,按约时间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没有效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按担保法和民法通则的权益主张时效为限,如果权益主张时效消失,则担保责任灭失。
    否则会一直延续到合同履行完毕才会责任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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