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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夫离婚了,房子写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然后离婚协议书写房子归女方所有。但是前夫不配合去过户,去法院起诉。法院说房本有男方名字,要我给钱给前夫,要他给我配合过户。那这样说离婚协议书就没有法律效力吗?离婚协议书我们也是民政局盖了章的。

离婚 2019-06-23 17:3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 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 您好,双方自愿订立的离婚协议原则上是有效力的,需要结合您的协议具体内容确定条款的效力,您的案件是否下了判决?
  • 你好,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 你好,具体要看离婚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办理离婚手续,才可以解除
  • 你好,一般办理离婚手续有效
  • 你好,有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 如果离婚协议书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则你们签署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 您好协议书处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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