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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今年3月中旬和丈夫发生矛盾。到现在都和宝宝一直住在娘家。期间丈夫共来接过宝宝3次去他那住几天。然后我再接宝宝回去。直到6月中旬。一直没来接过宝宝。现在丈夫和他父母也没什么表态。更别说帮宝宝买奶粉什么的。请问这样算遗弃家庭成员吗?如果离婚,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吗?宝宝我要。(他们一家人都喜欢男孩。但我生了女孩。刚生好宝宝的时候婆婆就让我再生一个。我不肯。)

其他 2011-10-15 08: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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