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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房子是农村拆迁安置房,户主是我丈夫,今年四月份十二号,以赠与的形式赠与给了女儿,但协议中没有写其它附加协议,比方说赡养协议都没有写,现在想撤销赠与,但房子被女儿卖给别人了,怎么办,还能不能撤销赠与。

拆迁补偿 2019-06-26 0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女儿在您赠与房屋的时候即拥有了房屋所有权,在此期间她将房屋卖出属于有权处分,您现在撤销赠与已无意义。并且赠与合同的撤销或者撤回有四种情况:1.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回。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可以撤销。3.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4.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从您的描述来看您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因此也无法撤销或者撤回。
  • 您好,您女儿卖的人已经办理过户了吗,如果房屋产权人还是你或丈夫的话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涉及您女儿那部分买卖关系可能有违约等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
  • 你好,赠与之后有没有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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