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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两个人打架,一个拇指的三个筋断了一根,这个是属于轻伤吗?

刑事辩护 2019-11-02 2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章规定: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 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 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 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 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轻微伤害案件,公安机关进行双方调解、赔偿医疗费等达成协议,还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人者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 如果赔偿达不成协议,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伤害所受的损失。、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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