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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身份,没在一个地区,名字和出生日期都不一样,其中一个交了养老保险,因双重户口把交养老保险的注销了,可以把养老保险转入到没注销的名字下吗,谢谢

其他 2019-07-02 0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同城的养老保险,只需要安心上班即可,单位的人力资源会办理交社保的业务,交的社保跟原单位交的社保,在社保局对应的账户是一致的;
      如果是从一个城市到另外一个城市工作的话,那么在新单位开始交社保之后,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打印社保缴费凭证,以及填写一份社保转出申请书。带上这些资料到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即可。
      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领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内,可获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固定年金期间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至10年,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则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费缴费期内身故,可按规定领取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
  •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调谐申请表,并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等材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参保人员户籍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不同统筹地区的,可就近向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传送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二、受理审核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不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向参保人员作出说明。   三、城乡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终止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并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录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3、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社会资助,下同)予以清退;   4、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5、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   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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