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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27号四层业主在2016年5月31日办理入住,装修期间因楼上未办理入住,未发现卫生间下水立杠主管道有漏水现象,在装修时为了美观把下水立杠主管道封闭在墙内,2019年5月8日同单元11#楼29号五层业主办理入住,装修期间,同单元三层25号业主找到四层27号业主反映自家卫生间外顶棚和卧室墙及墙顶漏水,要求修理并恢复原貌。27号业主经过多次试水、闭水排查均未发现漏水点,后要求物业来人协助排查漏水点,经过研究决定27号业主同意找自家装修时的瓦工拆掉美观墙,检查下水立杠主管道。检查发现下水主管道粘合处漏水,怀疑下水管连接处管短造成粘合处开胶。后联系开发维修人员来27号业主家进行维修。维修后,27号业主对自家美观墙修复和楼下25号业主家的损失提出异议,要求开发商赔偿其所有损失,开发商以质保期2年已过拒绝赔偿,应该怎么划分责任找谁赔偿?

其他 2019-06-26 11: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业主已装修入住的或者由于自己施工造成漏水,使楼下被淹,由楼上业主负责。但物业公司需尽到自己的义务,在发现漏水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如果物业没有做到是不能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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