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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就职于上海一家公司,当时入职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到试用期。谈的待遇为19000/月,休假不带薪。后来公司将我外派至印度尼西亚,实际变成了15000/月,休假带薪。照公司规定,每连续工作105天享受14天带薪休假,在我工作了112天之后休假期间,公司以未通过试用期为由将我开除,还扣发我休假期间的半个月工资,想咨询一下专业律师我可以主张什么权利?1、入职一个月内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112天工作是否可以主张双倍工资?14天扣发的工资可否讨回来?14天休假期间是否可以主张双倍工资?2、我有工作牌的照片,外派出国公司签证,银行工资记录,以及微信完整的聊天记录(包括薪酬待遇多少如何发放等)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3、我在内蒙古,若去上海申请劳动仲裁,可否向公司主张误工费,交通住宿费等

其他 2019-06-26 20: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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