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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1岁怀孕8个半月了在长春卓展天天酒店上班,由于办公室没有窗户,没有空调,没有阳光,闷热,使我重度缺氧,想休产前假,在本部门经理的同意下有人替代我的工作,可以给我一个月的无薪假,但人事部门说根据国家规定没有产前假,即使申请一个月的无薪假也不给我,产假只有4个月,你可以提前支取,做为准妈妈我多希望能给我的宝宝多喂1个月的母乳呀,不想从4个月假里支取,我想问,国家真是规定不许休产前假吗?

妇女儿童权益 2009-06-24 15: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工资应当照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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